注册海外公司

公司已经成立了 ,现在开设分公司,需要公司章程,在什

来源:注册海外公司  时间:2018-11-05 08:40:24

  分公司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办理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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