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资产购境内企业:
特别规定:
(1)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2)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
(3)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国投资者并购后所占的股权比例必须符合各个产业的指导规定。
主要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资产购买协议;
(4)投资者的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5)被并购境内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6)被并购后的合同、章程;
(7)其他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