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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注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注册海外公司  时间:2017-09-18 13:51:00

香港公司注册处的职责,是为有限责任及无限责任的本地公司办理注册成立手续和办理注册非香港公司;为本处负责实施的各项条例(以《公司条例》为主)所规定提交的文件办理登记;提供服务和设施,让公众查阅并取得本处的法定登记册所载资料、在本处注册和登记的公司最新资料和已登记文件的影像纪录;撤销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的注册;以及确保公司及其高级人员遵从有关条例,并履行责任。我们的理想,是受世界认同为卓越的公司注册处,以“人性化服务”为核心,以“创新思维,实用至上”“保商利”为宗旨,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令香港作为全球其中一个最方便营商地区的地位更加巩固。

提供设施,让公司、有限责任合伙公司、信托公司的发起人及注册受托人,可顺利为其公司或法团办理注册成立手续,并登记公司按照各有关条例规定所递交的文件。
提供设施,让公众人士查阅本处所保存的资料。
确保公司及其人员遵照有关条例,并履行责任。
就与公司法及相关法例有关的政策及立法问题,向政府提供意见。
快捷及有效地达至上述各项目标,并在客户可接受的收费水平及时间范围提供服务。
外资企业注册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请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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